租房子不仅要给房屋中介公司交纳中介费,还要另外再交20元的看房费,不管最终能否找到合适的房子。
昨天上午,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了位于西安市东郊的一家房屋中介服务部。
到这里来找房子的人络绎不绝,记者挤上前去,向工作人员表示想租一套单元房,而且想先看看空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看房子没问题,但他们有规定,必须先交20元的看房费。
当记者提出假如看不中的话,20元看房费是否可以退还?这位工作人员反问记者:“这么热的天,我们的工作人员跟着你跑来跑去的,难道就不能收你一点‘跑路费’?”这个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这20元钱不包括在中介费之内,得另外交,而且不退。因为这期间所耗费的电话费、路费等一系列花销都得自己承担,所以他们只好先收取20元的看房费,以求保本。
陕西省物价局明确表示,房屋中介机构收取看房费是不允许的,所有收取费用必须要有收费依据,要有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消协投诉部主任马世群告诉记者,该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来阐述:第一,如果物价局规定的中介费中包含了看房费,中介公司再另外收取看房费就是重复收费,显然是不合理的。第二,如果物价局对这方面未做规定,因为中介公司执行的是市场价,所以必须在看房之前明示消费者,在消费者愿意的情况下前往看房,否则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第三,从中介公司的角度来讲,如果中介公司怕自己在陪同消费者看完房子之后,消费者并不购买或承租,付出的劳动得不到回报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一旦消费者看中了这所房子,愿意购买或承租,中介公司则必须将这部分款项退回。第四,从中介公司长远的发展利益出发,中介公司应积极地按照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取得长足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