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坚石事件暴露了房屋租赁业务中租金交接的问题,为了确保房屋租赁双方的利益,监控客户交予中介的租金,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于2004年4月出台了一项房屋租赁政策(即《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开展房屋租赁代理需在指定银行交纳6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房屋租金必须通过银行代收代付,这是在租赁业务领域首次规定了对资金的监管。而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建委再次出台了《关于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于新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经纪公司准入资格和相关的流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首先,此次《通知》是2004年《暂行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其次,扩大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经纪公司涉及面,符合租赁代理业务的市场需求,保障租赁代理业务的资金安全。具体为:
此次《通知》对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经纪公司新增加四个条件
在2004年出台的《暂行规定》中,对于房地产经纪公司操作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条件就是一点,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公司须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60万,其他方面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此次《通知》中对于新申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除了需要交纳租赁代理60万保证金外,还必须满足另外四个条件,第一就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第二就是从业年限不低于3年,第三有健全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第四是经营规范、无不良行为被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相比2004年,此次《通知》对于新申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经纪公司提高了准入门槛,这有利于市场的规范操作,也利于保障房屋租赁代理业务资金的安全性。
此次《通知》也再度拓宽了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经纪公司的涉及面
虽然在2004年出台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规定》,但是,据北京市建委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北京市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共2560家,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信息表明:符合房屋租赁代理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在指定银行交纳6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的经济机构仅有22家,占比不到1%。而在2005年,北京市还出现了佰家事件,这就意味着还有很多在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经纪公司并没有纳入到这一政策规定中来,链家地产认为,此次《通知》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是扩大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经纪公司涉及面,满足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市场需求,保障租赁资金的安全。
与银行合力,保障房屋租赁代理银行代收、代付的执行
由于房屋租赁代理与房产买卖交易不同,其不存在买卖当中的产权过户“时点”卡位问题;同时,大量的出租房、经纪公司数量庞大而分散,租赁业务又零散琐碎,管理难度较大,这些导致了在2004年推行房屋租赁代理的银行代收代付之后执行效果并不甚理想。但是,在此次《通知》中明确规定,“各指定银行应于每月5日前将签约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账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内余额、发生额和资金往来情况通报中介协会”。“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这就意味着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银行代收代付不仅仅单纯是建委和中介协会的单方面力量来管理,而是建委和中介协会会同相关的具体执行银行共同合力来管理执行,冲破了以往难于了解做租赁代理业务的经纪公司的实际操作情况,这必然会使该政策能够更加的执行到位,对于租赁代理业务的资金安全保障也起到了更大的推动。
最后,“链家地产”认为,无论是此次建委出台的房屋租赁代理“新规”,还是3月份出台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的暂行规定》,其最根本的目的都是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资金安全,规范整个经纪行业的操作,促进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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